完善税收制度 降低企业税负——财务部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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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中成集团
发布时间:
2013-12-06
近日,集团财务部在会议室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培训会,会议由财务部部长杜文英主持。会议总结了近期部门的工作情况,并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相关内容组织了专题培训。
杜文英对财务部部门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,要求每一个员工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,汇报工作动态的同时,积极思考,对提高工作效率、保证工作质量提出见解。
在专题内训中,杜文英向部门员工详细解读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具体内容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1年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,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、江苏等10个省份。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是在现行增值税17%标准税率和13%低税率基础上,新增11%和6%两档低税率。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%税率,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等适用11%税率,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%税率。
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、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,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。条件成熟时,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。对于税收收入归属问题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也给予过渡性政策安排,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,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,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,税款分别入库。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,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。另外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制度抵扣也应妥善衔接,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
近年来,无论经济增长和企业状况如何,税收始终刚性高速增长,这从侧面折射出企业税费负担过重,亟需减税。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,大力发展第三产业,尤其是现代服务业,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。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,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,个人认为主要意义在于可以完善税收制度、降低企业税负和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。